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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人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〇二一年立法工作综述

日期:2022-01-10 09:02来源:辽宁日报次阅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跟进省委对立法工作要求,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任务,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将省委部署要求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有力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人民。

2021年,共“立改废”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3件,集中清理法规7件。《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一部部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法规先后出台,辽宁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保持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结合我省实际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坚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立法规划计划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推进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2020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的突出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深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等单位听取意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单位进行座谈,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自主起草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草案)》,用十二条“小篇幅”构建起了基本制度框架,将省委的部署要求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一次次调研座谈、一部部法规出台,实现了人大立法工作与省委中心工作相适应,体现了新时期党领导立法方式的改变,也为全省人大立法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大局开展工作创新了思路。

强化问题导向时代特点 推动立法改革携手并进

立法图“稳”,改革求“变”。只有找到两者最佳契合点,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才能让立法和改革携手并进、相得益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制定《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在创新生态、鼓励突破、刚性约束、形成合力、责权利界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过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追究法律责任力度。

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尝试。为保护和改善浑江流域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指导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先后制定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提前介入,帮助桓仁满族自治县制定浑江流域野生鱼类保护条例,成功完成了我省首次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为浑江流域水环境和野生鱼类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

把牢设区的市立法审查关口,严守国家法治统一底线。坚持提前介入指导,探索“小切口”“小篇幅”等具有辽宁辨识度的立法工作方法,为立法项目把关定向,推动各市开展特色立法,为市级立法预留空间,推动制定《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条例》《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设区的市法规,使其更具鲜明的地域特色。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打造畅通的民意表达平台

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制度设计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法,努力使地方立法成为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和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畅通民意参与立法渠道的重要创新举措。自2021年年初重新选定9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指导,各联系点共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征集任务36件次,先后组织各类调研、座谈会60余次,征集意见1750条,基层民意和智慧得到了有效表达和采纳。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370余人次,通过走访座谈、电话微信、参加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工作,不断提升常委会立法水平。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教育、环保、医疗卫生、就业等民生领域短板,在省人大党员代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着力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上加大立法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期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为人民群众打造线上表达场所,省人大常委会升级省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立法信息,高效表达立法意见,直观掌握反馈结果。与此同时,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5次新闻发布会,回答热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展现人大民主立法过程,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增强立法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风好正是扬帆时。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省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履行人大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