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03 20:39来源:辽沈智慧党建次阅读
主讲人:刘宁宁
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实践。
制作单位: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解读讲稿:
大家好!欢迎来到先锋课堂!我是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研究所的刘宁宁。很高兴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第三部分:健全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高校内部议事决策制度关系着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的行使和决策的执行,它是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提出两种议事决策制度:一个是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个是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对这两种制度的机构设置、会议制度、议事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学校对重大事情是怎样进行决策的。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党委如何议事决策。党委议事决策机构有党委会、党委常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制度规定常委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是党委书记,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会前提出,是否上会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等。
我们再来看看行政如何议事决策。行政议事机构是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它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校长办公会原则上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会前提出,是否上会由校长确定。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框架搭建起来后,各个层次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全委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具体会议制度和议事细则,从而形成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议事决策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充分反映了高校内部治理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健全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治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施意见》之所以作出这项规定,既是基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基于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倾向,防止出现独断专行,以保证高校健康发展。在此,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领导体制演变过程,从中体会《实施意见》的深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的宏观大背景的演变,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经过了7次变革。1950年至1956年,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议事决策制度是校务委员会,校长集大权于一身,容易产生独断现象;1956年至1961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虽然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度,但是这一阶段党委起决定作用,党委包办一切,校务委员会他的职能未能完全体现;1961年至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议事决策制度是校务委员会,此时党委会和校务委员会并为核心,容易造成党政矛盾;1966至1976年,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虽然消除了并为核心的矛盾,但由于校长被取消,又降低了高校领导的专业水平,高校发展陷入混乱;1978年至1985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取消了校务委员会,党委会处于学校的工作核心地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问题比较严重;1985年到1989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试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了校务委员会,校长这个时候处于学校领导核心地位,集决策权与行政权于一身,党委处于政治核心地位;1989年至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特别是《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序,对于校长负责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最终确定,校长作为党委成员参与最终决策,这就保证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从历史上看,高校内部议事决策制度一直存在着权力不平衡问题,党委、校长都出现过过度集权,这与制度设计有直接的关系。如今,《高等教育法》和《实施意见》对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制度安排很科学,但是在执行中还是容易出现党委强、校长弱,或校长强、党委弱的现象,从而影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容易导致个人独断专行。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高校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发挥制度的威力,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保证议事决策制度朝着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健全党委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充分保障党委和校长的权力。要充分认识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在决策机制上是既分工明确又相互联系的。要通过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细化党政分工,充分发挥党委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的作用,将校长办公会的行政权力和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并制度化运行,保障校长的行政权力,从制度上杜绝党政不分和党委包揽一切的现象,充分发挥党委的统一领导作用和校长的充分行政权力。一定要注意避免制度上的相互矛盾,内容上的交叉重叠。只有制度科学化,制度实施才能顺畅。
发挥议事决策制度的效力,还必须保持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增强工作的协调性。校长办公会形成的重大决策需要党委会决定时,党委书记和校长一定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再将决策提交党委常委会通过。而党委书记既要充分尊重校长的意见,又要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党委常委会上书记、校长必须统一思想,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党委作出的决策,校长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党委的决策能够落地,取得良好效果。现实生活中,有个别高校党政领导配合不默契,沟通不畅,常常在会上发表方向不一致的意见,导致决策不能有效产生和有效执行,这样不仅影响党政一把手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影响学校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用制度约束党委书记和校长行为,使他们增进交流,步调一致,为完成高校各项任务同向同行,促进事业发展。
今天的微课堂就到这里,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