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重点工作提示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全省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现就2024年第二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及我省具体措施,结合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支部要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及省委要求上来。要抓实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警示教育、解读培训等,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检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深入学习思考基础上,结合实际讲1次纪律党课。
三、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适时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要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用好辽宁红色“六地”文化资源,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推动广大党员学好用好党史、汲取奋进力量,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四、严格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深入开展解读阐释和交流讨论,准确理解把握加强网络正能量传播、网络行为管理、保障和监督等各项具体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作斗争,发挥党员在网络空间作用,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五、用好各类线上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作用,引导党员主动学网用网,灵活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学习。深化“学习身边榜样”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收看《我是党员》、《支部力量》系列微纪实。深化“党课开讲啦”活动,学好用好优秀视频党课展播,组织观看党员教育电视片,持续提升党员教育工作质效。
六、发好用好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出地党组织要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组织流动党员外出前到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活动证,并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活动证交流出地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要把活动证发放工作与提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对流动党员进行1次全面摸底登记,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管理台账,采取适当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督促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关怀帮扶,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给予支持帮助。
七、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认真落实《“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从6月开始,启动纪念章颁发工作,“七一”前颁发完毕。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要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庄重简朴的仪式,党组织负责人向党员颁发纪念章;也可由县级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可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确保应发尽发,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八、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聚焦决胜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基层治理、保障改善民生、守牢安全底线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农村“党群共同致富”活动,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统筹推进各领域强党建促振兴系列活动,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引导党员在推动振兴发展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七一”前,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弘扬干字精神、争当攻坚先锋”,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朝“攻坚”聚焦、向“攻坚”发力,切实凝聚起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的强大力量。
基层党委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组织生活不规范、质量不高的责令限期整改,推动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娱乐化等问题。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着力解决组织生活重留痕轻实效、层层加码等问题,避免增加基层负担。